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学者:
现将浙江省法学会《关于征集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的通知》(浙法学〔2020〕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申报表》(见附件)。实例请提交电子版,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长三角法学论坛实例”字样,并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温州市法学会邮箱faxuehuifxh@163.com。联系人木伊婷,电话:0577—88966308。
温州市法学会
2020年5月28日
关于征集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法治保障创新实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上海、浙江、安徽、江苏等四省(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七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将于今年下半年在江苏召开。为及时总结推广四省(市)在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提升区域法治研究与实践交流水平,长三角法学论坛组委会决定开展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挖掘和总结“十三五”期间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典型实例和创新经验,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法治建设,提升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征集范围
1.在时间上,以近5年以来长三角区域在社会治理方面进行的制度创新实践为重点。
2.在申报主体上,涵盖长三角区域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
3.在内容上,与社会治理直接相关的经验做法。
三、实例标准
1.独创性。选送的实例要来自于实践探索,禁止虚构和杜撰,在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具有首创性或比较优势的再创新。
2.实效性。选送的实例应对社会治理工作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已收到了良好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领先性。选送的实例在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社会治理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水平,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示范性。选送的实例要有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
四、其它事项
1.采取组织推荐和单位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征集。
2.各申报单位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具体实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鼓励跨单位合作申报。
3.具体实例大标题20字以内,高度概括实例内容,突出主题。具体实例内容要有小标题,突出亮点,主要包括5个部分,即创新的背景,主要特点、做法及内容,实例比较优势的主要体现,取得的实效和社会评价,专家点评意见。内容排版中配3-5张图片,图片内容与实例相关,配50字以内说明文字。图片为高清图,2M以上,RGB色彩模式。大标题采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字体、小二字号;小标题采用黑体、小三字号;正文采用仿宋简体、小三字号、单倍行距。总字数以4000字左右为宜,其中专家点评意见字数不少于500字。
4.入选实例编入创新实例集,在第十七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上进行书面交流,并给予一定奖励。
5.实例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实例请提交电子版,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长三角法学论坛实例”字样,在截止日期前发送至邮箱:zjfx2012@163.com。
联系人:陈羽
联系电话:0571-87059397
附件: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申报表
浙江省法学会
2020年5月26日